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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终审360上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大焦点值得关注

来源:西北网   日期:2013-12-05  


  12月4日(周三),360上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  2013年4月,广东高院一审判决360败诉,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,360不服判决,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要求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(2011)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,驳回二腾讯的全部诉讼请求;判令本案一、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腾讯承担。

  360上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“3Q大战”。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“QQ医生”(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)。在2010年2月12日,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,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,全面推广“QQ医生”这款产品,打响了“3Q大战”的第一枪。

  随后,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“扣扣保镖”的安全工具。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,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、防止木马QQ以及给QQ加速,过滤广告等功能。

 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,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《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》,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,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,强迫用户“二选一”,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,两公司强烈对抗。

 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,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,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。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,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,360公司也在广东反诉腾讯利用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

  不过,上述两案件一审360均败诉,随后360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。11月26日,最高院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进行了庭审,今日最高院对360上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(简称“扣扣保镖”案)庭审。

 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极为重视,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领衔。12月4日正逢中国法制宣传日,最高院定于这个特殊的日子开审此案,而且现场有电视台和湖南卫视现场直播,凸显此案重要性。

  有法律专家认为,“扣扣保镖软件没有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、完整性,没有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没有损害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,不构成不正当竞争,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。“

  焦点一:扣扣保镖无罪,没有恶意

  扣扣保镖并没有破坏QQ软件的安全性、完整性,是根据用户迫切需求提供的便利工具。

  首先,在计算机和互联网领域,采用打分的形式,对于软硬件系统的健康、运行状态进行评价,是常见的方式,符合通行的商业惯例。评分的高低不应作为产品、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。基于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任何软件、硬件产品的经营者不应当拒绝、排斥所述评价行为。

  其次,本案中,扣扣保镖依据的是业内通用的评价规则和标准,对QQ软件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价的,评价结果是客观的,而且,所述评价仅仅针对QQ软件的运行状态(原告一审证据4第226-264页、证据16第875-920)。因此,并不存在“片面”陈述真实的事实的情况,更不存在捏造、散布虚伪事实的情况。

  再次,扣扣保镖的用语大多是中性的,含义是清楚的,互联网用户依据自身知识、生活阅历和上网经历,并不会产生误解,不构成对被上诉人声誉的贬损。而且,评分本身就具有导向性,不能因其具有导向性,就认为是误导,是违法的。

  最后, QQ也会给自己打低分,而扣扣保镖对QQ的评分与QQ对自己的评分,在性质上并没有实质区别,都是属于对产品运行状况的评价,不构成诋毁。

  据悉,腾讯当庭演示了31个插件,法官询问如果都运行有什么后果,360方面回应称系统会很慢,而听到这个回应,腾讯一方则选择默认。

  焦点二:腾讯所主张的QQ商业模式不受保护

  腾讯认为,QQ面板上的各种服务,用户可选择点,也可选择不点,不存在强制使用的行为,而360的扣扣保镖是违反了商业道德,破坏了QQ的商业模式。

  其实,互联网从业人员都能理解,“免费+广告和增值服务”的商业模式虽然常见,但并不一定是“行业惯例”,更不一定必须受到法律保护。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要求用户必须接受QQ软件所附带的广告、增值服务插件,QQ软件的用户协议没有明确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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